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我市涉农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涉农科技企业培育,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我市涉农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加快培育我市涉农科技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涉农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现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强化科技引领、深化金融支撑、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涉农科技企业创新要素集聚整合效能,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到2030年,力争实现涉农科技企业库有效服务对象达到1000家,新认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0家,推动5家以上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引导组建和完善涉农科技企业创新联盟10家,培育在涉农细分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涉农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农业科技项目科研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涉农科技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获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新上市企业提出的创新项目需求,优先纳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需求库。完善“揭榜挂帅”机制,组织企业深度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支持企业围绕特色种源、农业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前沿赛道,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到2030年,企业牵头承担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占50%左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按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涉农区)

  (二)优化对涉农科技企业分类服务。建立健全涉农科技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聚焦创新能力、经营规模、成长潜力、产业贡献等维度,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分析,构建“核心层+重点层+培育层+储备层”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建立市、区两级协同的涉农科技企业对接服务机制,加强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对列入“核心层”的企业开展“一企一专员”分类指导。汇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育、资金扶持等政策,形成涉农科技企业政策服务包,帮助企业更好享受各项政策。(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涉农区)

  (三)深化农业科技金融赋能机制。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锚定全球农业科技前沿与“卡脖子”技术领域,重点投向特色创新种源、高端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生物制造等产业技术创新赛道。鼓励涉农科技企业并购重组,提升行业竞争力。鼓励涉农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落实“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对列入“白名单”的涉农科技企业,可享受不高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以及0.5%/年的最低担保费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设长周期类涉农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涉农科技企业风险保障需求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全周期信贷、股贷联动、租贷结合等综合金融服务。深化“金科育绿”涉农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定期举办投融资路演、上市问诊、股权托管交易辅导等活动。依托“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涉农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夯实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坚持“外引内育”相结合,打造农业科技人才愿意来、快速长、留得住的科创生态。支持涉农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推动关键核心指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涉农科技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单位名录,推荐涉农科技人才享受对应的服务事项、优惠政策和礼遇优待。优化东方英才等人才计划,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交流平台,充分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建立科研人员在院企、校企之间的畅通流动机制。强化农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涉农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引导高水平农科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各涉农区)

  (五)打造涉农科技企业集聚区。鼓励各涉农区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招引培育力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农业科技企业集聚区,发挥好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放大器功能。鼓励创新团队在集聚区创办企业,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吸引国内外领军企业在集聚区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张江种谷”等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高地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培育特色种源、农业生物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企业,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推动资源互补、协调联动。对“张江种谷”等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高地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按有关操作细则予以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涉农区)

  (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和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涉农科技企业打造集成性强、行业带动性好、引领效果优的应用场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熟化转化,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在各类农业场景开展验证、熟化和集成应用。鼓励涉农科技企业牵头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验证基地等,支持涉农科技企业申报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推动涉农科技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引导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向企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七)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公开平台,向企业转移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促进成果产业化应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相关制度,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激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八)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申报辅导与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支持涉农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企业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九)完善企业发展要素资源保障。落实涉农科技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先考虑涉农科技企业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升农业科研原料和中间材料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本市涉农科技企业积极走出去,完善企业出海服务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和涉农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落实市区联动、区域协同的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与跟踪问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营造促进涉农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本实施方案涉及的政策若有修订,以新修订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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