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1. 选拔对象:在沪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推广、教学机构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科研、推广、教学和经营人员。

2. 选拔数量:10人。

入选对象将作为上海领军人才的后备队,择优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

农业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农业界内具有较高声望,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并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等基本条件(具体请参阅《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三、选拔程序

申请者在上海农业网(http://www.shac.gov.cn)上下载《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2016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填写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后,通过单位推荐。人事关系在区县的,由区县农委择优推荐。

经专家评审,并在上海农业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经市农委确定后正式列为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

1. 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包括电子文档)。

2. 2016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包括电子文档)。

3.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附件目录、身份证、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论文、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A4纸规格装订)。

五、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 咨询电话:51102375、23113035。

2. 受理时间:2016年4月18日-5月17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 受理地点: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00号),联系人:蔡老师。

附件:1. 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 2016年度上海市农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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