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农口系统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青年农业科技人才成长,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科技、人才储备水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决定实施上海市市级农口系统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现将《上海市市级农口系统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上海市市级农口系统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管理办法
为促进青年农业科技人才成长,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科技、人才储备水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决定实施上海市市级农口系统青年人才成长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成长计划”)。
一、扶持范围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主要扶持本市市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年龄三十五周岁(含)以下、本科学历以上、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的在岗在编科技人员,开展符合科技兴农项目发展方向,有创新性或实用前景的应用研究。
申报人应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推广能力,申报内容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研究内容明确,实施方案可行,考核指标具体,并具有较好的科研支撑环境。
二、管理机制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列入市科技兴农项目预算。单个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市农委负责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年度预算和立项工作。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负责青年人才成长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立项、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
三、立项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环节,明确项目立项计划,并将立项材料报送科技中心。科技中心审核确认后,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与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二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审核项目变更和组织专家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科技中心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因故中止,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总结和办理结题手续。项目验收(结题)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验收(结题)材料报科技中心审核备案。
科技中心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已验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五、资金管理
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当年度拨付项目经费的90%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科技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审计合格后预算内据实拨付剩余经费。
项目预算编制参照《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预算科目“劳务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20%。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每个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本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法处理。
六、激励措施
对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主持人,经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市农委科技专家委员会评审,市农委审定后予以表彰,并优先支持其申报市科技兴农项目。
七、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