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函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科技化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277号
发布日期:
2010-08-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现代农业;示范区;函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农计发〔2010〕22号)认定浦东新区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梯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浦东新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在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突出高科技农业、水稻、蔬菜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创新示范园区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带动了本市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农业部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示范区,将撤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农业部要求,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国家和本市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适当向示范区倾斜。同时,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切实发挥浦东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引领本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此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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