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聚焦本市农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一批有前瞻性、引导性、具有全局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关键技术,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聚焦科技兴农工作重点,加强科技兴农重大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兴农资金使用效果,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本市农业科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内涵)

    重大项目必须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落实上海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按照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组建强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相应经费额度规模,对农业科技进步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聚焦重点)

    重大项目必须根据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目标,围绕种源农业、生态农业、装备农业、数字农业发展中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供给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按照市农委有关科技兴农项目聚焦工作要求,集成聚焦以下重点:

    (一)现代农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领域。

    (二)政府部门确定科技兴农的重点示范地区。

    (三)本地区现代农业的优势发展产业。

    (四)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基地。

    (五)本地区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六)本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现代服务和农业技术研发等农业龙头企业。

    (七)本地区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产学研结合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四条 (设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及特征之一的项目可列为重大项目:

    (一)研究培育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含量,有升级换代趋势,有占主导地位潜能,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动植物和农业微生物新种质、新品种,对种源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研究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水平,能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重大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农业技术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研究开发农业装备,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水平,能大幅提升产品能级,填补国内装备市场空白,有广阔市场应用前景,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对装备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研究开发现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水平先进,技术集成,智能化、数字化的信息技术体系。能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流通、管理水平,对数字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推广转化科技成果,有先进的科技水平,有系统的技术集成,有显著促进产业发展的必要规模,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技术推广和成果产业化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五条 (优先支持)

    重大项目必须作为科技兴农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支持,重点扶持。

    (一)优先人才配置。项目依托单位要优先安排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从事重大项目,组织和聚集内外拔尖科技人才开展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

    (二)优先计划安排。项目依托单位要优先把重大项目列入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重大项目放在农业科技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优先申请立项。项目依托单位对重大项目优先申请立项,项目管理部门对重大项目要优先评审,优先立项。

    (四)优先经费资助。项目管理部门要把重大项目优先编入年度经费预算,尽可能满足重大项目的经费需求。

    第六条 (团队建设)

    重大项目必须优化科技人才的资源配置,建立与重大项目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团队。

    (一)试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选聘职业道德好,业内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高,能把握专业领域科技发展趋势,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团结、协同、带领科技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专家担任项目首席专家。项目首席专家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人才选择、经费支配、项目管理等自主权。可自主在本单位或跨部门选择科技人才,可自主支配预算内的项目经费,可自主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首席专家主持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建立相应科技创新团队。加快组织以中青年科技骨干为中坚,不同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的科技人才梯队。倡导组织多学科、多专业科技人才围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协作攻关。支持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科技人才围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鼓励组织科技和推广人才围绕一个产品、一个产业发展协同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团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七条 (管理机制)

    重大项目必须完善项目管理资源配置,采取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相结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围绕项目计划目标实行分级管理。

    (一)项目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立项申请;选择项目科技人员并组织科技攻关;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适时提交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等各种资料;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按期按质完成预定计划任务。

    (二)项目依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支持项目聚集优秀科技人才;保障项目使用科研设施;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指导职能部门(无职能部门的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要情况,保证项目实现预定目标。

    (三)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及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适时审批项目立项;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做好项目跟踪服务;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事中评估,项目验收和事后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的实际效果。

    第八条 (过程管理)

    重大项目必须加强执行过程管理,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一)完善网络动态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连通项目组,项目依托单位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信息渠道,及时动态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状况,发现问题按照项目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协调解决。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组应当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严格实行资金专款专用,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经费审计监督。

    (三)建立分级项目联系制度。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人员加强与重大项目的联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面向项目跟踪服务,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反映。

    (四)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依托单位要建立必要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计划实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切实把握项目管理主动权。

    (五)实行项目中期评估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管理业务部门和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对重大项目进行事中评估,分析检查项目实施的进程、质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六)探索项目激励约束机制。对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取得明显成绩的首席专家和创新团队可优先承接重大项目、优先聘任技术职务,并作为单位、个人信用评估和科技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两次达不到预期计划目标的,对项目首席专家提出“黄牌警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首席专家人选、调整项目研究计划的要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对因人为因素完不成项目计划的,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依托单位三年内停止承接重大项目。

    第九条 (绩效评估)

    重大项目必须实行事后绩效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深入开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升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

    (一)项目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市农委、市财政局是项目绩效评估的主管部门,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工作,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绩效评估日常事务,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组都要配合项目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项目事后评估重点围绕绩效这个核心,对项目的预期目标、科技水平、市场效果、应用前景等绩效进行全面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区分不同类型项目突出不同的评估重点。

    (三)项目绩效评估的基本方法。项目绩效评估一般在项目结题验收两年后进行,由项目绩效评估主管部门聘请相应科技专家开展独立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最终以百分制评分方法评定项目绩效等级,按照分值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按照《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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