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评标(审)办法(试行)
一、评标(审)范围按投标单位提交的符合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招标课题目录范围的标书、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招标课题目录范围的标书、上海农业引进、消化、吸收项目课题目录范围的可行性报告书、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课题目录范围的可行性报告书、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服务国内中西部地区项目目录范围的申请表进行。
二、评标(审)委员会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技术、 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有关行政主管领导和企业家组成。
三、评标(审)工作由评标(审)委员会成员按项目类别组成若干个专业组进行,每个专业组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四、专家评审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投标标书的主要依据分以下九个方面:
1、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2、技术路线的先进性;
3、市场应用前景和辐射能力;
4、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科研与经济结合;
6、人员结构和横向协作;
7、考核指标;
8、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9、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五、评审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投标标书的主要依据分以下八个方面:
1、推广成果的成熟性;
2、推广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市场应用前景和辐射能力;
4、课题完成后,将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考核指标;
6、人员结构;
7、科技、基地、企业协作;
8、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六、评审上海农业引进、消化、吸收项目课题可行性报告书的主要依据分以下五个方面:
1、 课题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2、 对促进上海农业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 申请单位组织和消化吸收能力;
4、 消化吸收后产品推广应用的市场前景和辐射能力;
5、 预期目标。
七、评审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课题可行性报告书的主要依据分以下六个方面:
1、成果的主要工艺、技术路线及技术关键;
2、申请单位实施产业化所具备的条件;
3、市场预测的科学性;
4、课题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课题投资总概算的合理性;
6、预期目标。
八、评审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服务国内中西部地区项目申请表的主要依据分以下四个方面:
1、推广成果的成熟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对促进国内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的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考核指标;
4、科技、基地、企业协作;
九、评标(审)程序如下:
1、审阅标书或可行性报告书。评标(审)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审)主要依据进行审阅,还应对标书或可行性报告书所列项目名称、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进行综合审查。
2、投标单位或课题申报单位答辩。
3、在对同一课题的不同标书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对不同标书分别评分。
(1)评分时,对“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评分表(试行)”或“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评分表(试行)”所设置的评分栏目中的内容分别在允许的计分范围内计分;
(2)计分方法采用相加后取平均值。统计工作由工作人员担任;
(3)对每个投标课题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对评标课题的得分和评审意见分别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报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经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中标或评审结果。
十、评标(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评标(审)的成员不代表自己所属单位的利益,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对标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认真评审,并有责任对评标(审)情况予以保密。
2、 参评成员如为本专业组评审投标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在评审时应当回避。确实难以回避的,则该成员不要对自己投标的课题评分。
3、 评标(审)期间,参评成员不要将有关评标(审)材料和原始材料带离评标(审)地点。评标(审)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ОО三年一月一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