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公共服务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351号
发布日期:
2009-11-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通知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上海市青浦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现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建交[2009]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批复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该项目已列入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请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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