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健全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我委制定《上海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上海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健全以乡镇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形成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主体组成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通过加快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本市所有涉农乡镇、街道进一步细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网格内,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监管服务职责清晰,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更加提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区域定格,完善网格化管理“一张图”。

各区要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业务指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完善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建立乡镇网格化管理“一张图”。网格划分可根据涉农乡镇、街道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网格化管理图应覆盖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同时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格式见附件1),支持使用“沪农安网格化监管平台”管理《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网格化管理“一张图”应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公示栏公示,也可在“沪农安”手机APP平台或其他信息化平台公示,公示包括网格农产品生产主体名称,对应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

(二)网格定人,保障网格化管理“一支队伍”。

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图中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充分考虑工作量与能力的匹配。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各区、各乡镇要加强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知识培训,每年培训应不少于40学时,每年对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健全网格化管理“一套规范”。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规范,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样检测等工作,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定统一佩戴标识(见附件3)。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实施日常巡查和抽样检测时应按照《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沪农委〔2021〕63号)要求,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内检员信息(格式见附件4),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专门组织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时间节点,明确区、镇工作推进责任部门、责任人。各乡镇要积极贯彻农业农村部《意见》,围绕本方案要求,抓紧完成“定格、定人、定责”任务,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配备必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备、防护用品等。

(三)加快组织实施。

各区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制度完善,根据本方案安排,尽快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定期督查辖区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四)强化绩效考核。

农业农村部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委也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市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各区要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实效。

附件:

1.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3.监管员、协管员配戴标牌(参考样式)

4.上海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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