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加强本市农产品质检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2019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且通过本通知所列项目表(见附件1)中相关检测项目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二)近两年承担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其它项目的能力验证可自愿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具有一定检测能力,但未取得“双认证”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一)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受我委委托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组织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监督管理。
(二)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需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允许补验一次。
四、报名及时间要求
(一)验证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于6月14日前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版邮寄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同时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gb27404@163.com。
(二)样品领取:2019年7 月9日9:30-11:30,统一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28弄28号)领样。
(三)样品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发出后10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接收后10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四)补验工作:补验申请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报告: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b27404@163.com,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复印件)等材料一并寄送至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包括补验结果)汇总,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结果运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 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 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 能力验证样品进行分包,未在本单位检测的;
4. 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对于3、4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四)承担我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委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以促进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样品。本年度各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
七、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肖嘉
电话:23119605,传真:63729666,邮箱:shsnwjgc@163.com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陈惠华
电话:59804367,传真:59804486,邮箱:1254126408@qq.com
附件:1. 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
2. 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报名表
3. 2019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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