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相关单位:
为强化本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进事中、事后分类监管,促进农产品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健康运行和发展,我委决定对通过市级“双认证”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获得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自查
所有获得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机构,必须对照《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对不符合项自行开展整改工作。
(二)随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的要求进行,检查专家从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质证书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监督检查重点:
1.自查报告;
2.查看考核合格证书及有效期;
3.抽查机构对外出具的检验报告CATL的标志使用情况;
4.对照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的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的标准,抽查对外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擅自增加的项目,是否有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的情况;
5.体系运行情况及人员能力的维持情况;
6.盲样考核;对承担政府农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进行留样复测。
(三)结果报送
各检查组应于本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表(检查组)》报送我委。
(四)结果应用
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我委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被随机选中的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消极对待。对自查或监督检查不符合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取礼金、礼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委托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相关差旅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
1.获得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农产品检测机构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表(检查组)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表(检测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