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上海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以蔬菜为主的地产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左右,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推动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重点产品。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蔬菜、食用菌和瓜果:进一步加强蔬菜、食用菌和瓜果生产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蔬菜、食用菌和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强化农药残留超标产品的处理。
(2)重点单位。涉嫌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多的蔬菜、食用菌、瓜果生产企业和散户等。
(3)重点区域。158个“世博”蔬菜生产基地以及食用菌、瓜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4)加强农残监测。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尤其世博会期间,进一步加大对蔬菜、食用菌、瓜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完成50万份农药残留速测任务和20万份田间“一滴灵”检测的任务,5月—11月期间,完成全市5000份蔬菜、400份食用菌和300份瓜果农药残留实验室定量检测任务,以及150份稻米农药残留实验室定量检测任务。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种植业办、蔬菜办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2、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郊区规模化奶牛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二是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收购站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生产过程监管,确保GMP得到有效实施。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本市兽药产品的质量信誉。二是推进兽药GSP管理,规范兽药市场流通行为。强化兽药经营条件的资质清理,进一步净化本市兽药市场。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对历年来全国和本市兽药产品抽检中屡次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新批准生产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同类品种中市场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并进行质量通报和上网公示。四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兽药残留超标率。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4、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饲料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饲料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三是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此项整治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5、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左右;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二是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许可制度。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重点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五是检查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生产和管理情况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养殖场科学、安全、高效生产,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准出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水产办、相关区县农委负责。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大对假劣农资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结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要在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上海市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上海市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并分步实施,使五项制度有实质性的推进。三是要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检查,提高市场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资供应和使用高峰前,集中对相关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兽医办及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配合,各区县农委具体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主动联合工商、质检、公安以及外省市毗邻地区的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国务院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农业部的要求,及时制订《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推动世博期间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世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蔬菜和生猪产品率先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
5、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
推进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广应用蔬菜、畜禽、水产生产管理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应用,建立健全由数据中心、生产管理系统、查询终端等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区县围绕全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治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农业部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各区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开展自查,市农委组织开展督察。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2月份,农业部将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本市农资打假工作。(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市农委种植业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迎世博”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检查
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前,4月份组织全市“迎世博”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大检查,针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从规定农药品种、田间档案上网、上市蔬菜检测、推进蔬菜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等内容,加强规范指导,狠抓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市农委蔬菜办牵头负责)
(四)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制订《2010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2-3月,市、区县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市农委种植业办牵头负责)
(五)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法规宣贯培训
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市农委畜牧兽医办牵头负责)
(六)总结大会
12月份,对为期两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市农委仍按照2009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成立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孙雷主任为组长,殷欧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农委各专业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专业办及相关单位落实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区县农业部门也要认真总结2009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
定期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委有关负责处(办)和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钱玮 雷军
联系电话:23113014,23119605
传真:63729666
e-mail:nwscxxc@163.com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附件:
1、2010年上海市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2010年上海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0年上海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10年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10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