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304号
发布日期:
2009-09-2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标准;资金;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09年预算的有关通知,现将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农委综合发展处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附件: 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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