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祖代种鸡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民补贴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9-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种鸡;财政补贴;资金
上海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浦汇浦东鸡繁育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祖代种鸡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52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51号)要求,本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已根据要求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现将补贴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用好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起到保护生产能力的作用。
对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保护种禽生产能力,保持本市家禽业生产基本稳定意义重大。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要确保在获得补贴后半年内不大规模减产、不停产、不转产,维持基本生产规模。对于不履行承诺压缩规模数量较大、停产转产的企业,将收回补贴资金。受补贴的企业(单位)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3年中央财政祖代种鸡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