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区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2号)以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制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7]19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上一年度散养畜禽数量,现下达你区县2012年度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 ( )万元,其中:口蹄疫( )万元、高致病性猪瘟( )万元、猪蓝耳病( )万元、高致病性禽流感( )万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散养畜禽是指存栏规模在500头以下或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猪、羊等牲畜,存栏规模在2000羽以下或年出栏10000羽以下的家禽。
二、散养畜禽免疫注射费补助标准,牲畜2.00元/头次,家禽0.20元/羽次。
三、本市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从事农村散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区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应负担的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专项资金,并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四、区县农委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要做到以岗定人、以量定酬,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核实免疫注射报酬。同时,要积极做好畜禽标识加挂、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五、区县农委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附件: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经费分配表(不下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