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

1.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2.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

3.指导农村承包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集体所有耕地管理。

4.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

6.承担本市农业农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7.指导、督促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培训、普法和宣传工作。

8.组织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制订权责清单,组织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

9.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0.牵头负责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1.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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