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等规定,《牡蛎采收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已通过专家审定与公示,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DG31/Z 001—2023  《牡蛎采收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