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农机物联网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农机化与数字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农机智联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现就推进农机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建设智能化、精准化、可视化的农机物联网管理平台,以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时监测农机使用情况和作业生产进度,科学合理实施农机作业、抗灾的应急调度,形成“安全监管、作业监测、应急调度”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农机使用效率。同时作为上海农业农村“一图、一网、一库”的重要功能模块,建成后纳入全市“一网通管”系统,为顶层设计提供依据。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建设内容。硬件部分是对主要自走式农机装备安装北斗定位终端,软件部分通过数据治理、接口规范和相关功能模块整合开发,建立统一的数据存储运算中心,为现代化管理和精准农业提供科学依据。

(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除前期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以及部分区农机物联网试点涉及的相关机械以外,对2017年至2021年间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穴直播机、喷杆喷雾机等5种自走式农机装备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安装北斗定位终端采用一次性全额补助的方式,包括设备硬件、5年高精度安装及服务费。设备安装完毕后,统一规范数据接口对接和归集治理。2022年以后新购置农机的北斗定位终端安装及服务费,由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等政策予以补助。

(二)建立数据存储运算中心

将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部分区农机物联网试点以及本项目安装的所有北斗定位终端数据全部接入统一的数据存储运算中心,应用云存储和云计算技术,集成定位监控、作业轨迹、跨区预警、数据统计、动态展示等功能,实现本市农机身份、定位、运行等数据信息集中管理。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和督促北斗定位终端硬件安装,推进全市数据存储运算中心软件平台开发和完善,协调将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和本项目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接入数据存储运算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完成北斗定位终端硬件安装,相关区负责协调将原物联网试点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接入数据存储运算中心,组织培训并监督农机户正确使用和管理设备。

四、项目管理

(一)硬件管理。作为实物补助,北斗定位终端设备一次性发放给农机户,区农业农村委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农机户签订相关承诺书,明确农机户5年内不得自行处置(包括拆除、断电、故意损坏等行为)。如遇所涉农机损坏或处置的情况,农机户应当拆下北斗定位终端交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二)实施进度。各区农业农村委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北斗定位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全市数据存储运算中心开发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市、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协调将相关北斗定位终端数据接入数据存储运算中心。

(三)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召开专家验收会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验收验收结果将对社会公开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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