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和远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疫情防控

要持续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1〕25号)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外出跨区作业机手的防护指导服务,宣传防疫知识,提醒机手外出期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每日开展体温等健康监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提示跨区作业机手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当农机作业区域出现疫情时,要引导机手服从指挥并配合防疫机构做好转移路径追踪记录,在做好消毒防疫的前提下分时有序作业,推进跨区作业服务人员安全有序移动,确保农机化生产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压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盯紧关键农忙时期,各级农机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镇村级配齐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有效破解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协力提升本市农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大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着眼于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对农机库房、维修间、油库、粮食烘干点等各类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各类农机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田间地头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重点机具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逐步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2022年底前停止注册登记。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严格考试标准,规范考试程序,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积极探索乡镇承担安全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拖拉机年检率。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应急体制机制

广泛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效果,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增加防范意识,加强指挥调度,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将人员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严格落实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谎报行为的发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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