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提升蔬菜林果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自动化、智能化农机装备,扎实推动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高效能转型升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机装备结构科学合理,作业条件基本完善,农机库房、维修网络、粮食烘干、育苗育秧、农产品初加工、冷藏冷链等产业链规划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配套。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完善,服务覆盖率达85%。建成10个以上“农机服务+”新型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推动智慧农机发展,建成一批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生产、智能化管理的智慧农业示范农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蔬菜生产“机器换人”初步实现,设施菜田绿叶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0%。桃、梨、葡萄、鲜食玉米等主要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路线基本形成,果园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建成5-8个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机械化率达到60%。绿色生态、清洁高效的设施农业和畜禽水产养殖等机械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以农机装备需求为牵引,聚焦农机装备制造关键环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增强科研院所的研究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智能农机、设施农业智能控制系统、农用无人机等设施装备关键技术研究,推动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以整机企业技术需求为目标,鼓励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整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进行智能化升级。探索开展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3.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推动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市场知名度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支持蔬菜等园艺农作物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农机装备企业发展,开发智能化、精准化、节能化、低排放农机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4.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提升高质量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制定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装备等地方标准,提升农业机械试验、检测和鉴定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二)加快实现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1.推动粮食作物机械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继续支持水稻机械化育苗、种植、粮食烘干能力、稻米加工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稳步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加快高效植保、粮食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等环节机械化的集成配套。加快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整建制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省(市)”。(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负责)

2.加快补齐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薄弱环节,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相结合,加大新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服务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蔬菜机械化生产,针对蔬菜露地生产、8米单体棚、连栋温室等不同类型,围绕高质量作畦、高速高密度移栽和采收等关键环节,加快引进吸收、研发创新农机装备与技术,以点带面、分环节突破,逐步实现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积极发展林果、花卉、鲜食玉米生产机械化,加快水肥一体化、高效植保、多功能操作平台等农机装备和技术推广,加强果园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研发推广。(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3.加快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推广“宜机化”生产方式,将“宜机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必要条件。按照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育苗中心、农产品分级加工、冷藏冷链、农机库房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布局与设施用地供应,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绿色农作物品种,加强良种、良法、良地、良机等集成配套,为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支持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农艺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示范推广绿色生态新机具新技术。围绕农业绿色生产,重点支持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生态环保、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与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上海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国外先进农机装备的引进、示范、推广力度,重点支持蔬菜花卉育苗、高速高密度移栽、采收,林果采摘、综合管理操作平台等农机装备技术的引进示范。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更新补贴政策,提升农机装备绿色环保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2.推动智慧农机提升发展。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导航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结合上海智慧农业的“一网、一图、一库”建设,加快构建上海农机装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探索水稻生产无人农场、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农场等现代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支持以北斗导航为技术支撑的无人驾驶系统,采摘、除草机器人,农用无人机等先进农机装备以及温室智能控制系统、蔬菜林果花卉作物专家系统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负责)

3.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大力提高蔬菜林果生产急需的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验证水平。鼓励农机科研推广机构与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校、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开展技术合作,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建设,重点支持蔬菜林果花卉农机装备的检测鉴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评价推广和质量监管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负责)

4.发展工厂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探索发展蔬菜、花卉、畜牧水产养殖等工厂化生产、智能化管理新模式。运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广应用温室大棚、植物工厂的温湿度、通风、照明、水肥一体化等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统,实现设施农业自动监测和自动控制。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的信息化机械化融合,智能采集参数信息,精准调控生长环境,综合处理粪污利用、尾水治理等,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和智能高效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集聚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租赁企业、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获得农机库房等服务场地使用资格、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农机保险,支持创新与安全生产、保险赔付挂钩的农机投保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等负责)

2.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统购统销、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营销、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着力打造“农机服务+”新型服务机制。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实施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提高农机利用率,加快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机服务领域从粮食生产服务向蔬菜、林果、花卉等园艺作物生产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绿化、河道养护、保洁等领域拓展延伸。鼓励金融机构、农机产销企业、农机服务组织等发展农机租赁业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加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研究制定农业设施“宜机化”建设导则,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设施菜田建设要以“宜机化”为主要目标,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老旧温室大棚和其它农田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宜机化”改造。(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结合农业“三区”管理、农业产业发展、郊野单元规划,统筹考虑农机库房、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初加工等全产业链配套设施,优先落实用地保障,优先立项建设。加强农机安全执法监管和监测装备能力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1.加强农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产销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共建共享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和实训基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学习培训、联合培养。(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2.加快农机实用人才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养,开展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培养一批懂生产、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机推广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参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机科研院所、产销企业、服务组织等培养农机生产作业、维修保养等技能型人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将农机化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市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进,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负责)

(二)促进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支持农机发展的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大“宜机化”建设、农机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扶持力度,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性和精准性。统筹支农资金,支持农机绿色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农机创新服务等开发、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等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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