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贴政策切实有效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本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完善补贴政策操作和监管程序,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工作内容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的要求,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结合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下列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对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列入国家或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重点检查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以及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本市范围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补贴机具售价监督,重点查处企业趁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确保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不高于不补贴价格。及时搜集本市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对象确定情况。重点检查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同等条件下,申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乡镇农机化管理部门是否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抽签、摇号公告和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对象是否经当地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等。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企业推荐制度、备案发布情况、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坚决杜绝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骗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新购和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国家或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的评审工作是否公正,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各级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区县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督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4-6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发生农机购置补贴犯罪的区县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市农机化服务中心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抽查,抽查范围要覆盖全市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数量不低于100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三)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区县和市有关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市农机化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案件。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各类举报投诉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深入检查核实,做到有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四、组织领导

    市农委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监察室主任许有宗任组长,农机化办副主任彭友、综合发展处副处长叶炽瑞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综合发展处、农机化办、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有关人员组成。

    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乡镇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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