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根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年度调整、《2009—2011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2010年度调整,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2009—2011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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