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3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上海市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上海市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3号)精神,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做好我市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支持促进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目标,完善补贴机具质量监督体系,建立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加强质量监督,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服务及时,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

     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投诉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报送投诉情况季报,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并在农机化网站发布专题信息,协调处理重大质量投诉,促进农机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到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对用户访谈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今年,我市重点对冷库保鲜机械质量进行督导。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改进情况,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三)开展质量调查

     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市农机化办组织对7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进行质量调查,摸清行业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各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1~2个产品开展调查工作。

    (四)开展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

    各区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2010年我市组织对秸秆还田机械实施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工作时间安排与组织

    市农机化办委托市农机化服务中心按下列计划开展工作。

    (一)4月,制定并下发相关工作方案。

    (二)5月,组织启动7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械质量调查。

    (三)6月,开展冷库保鲜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组由农机管理、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选择1~2个产品,3~5个企业进行检查指导。

    (四)7月,举办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培训班。

    (五)11月,发布秸秆还田机械产品重点检查结果,组织整改工作。

    (六)12月,发布7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质量调查结果,发布全年农机质量报告,进行年度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要将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列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单位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及早部署。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由市农机化办负责组织,市农机化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参与。要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增强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成效。

    (三)高效廉洁,注重实效。要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遵章守纪,科学高效。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要通过质量调查监督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合理筹划、深入基层,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认真总结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请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和开展产品质量调查、质量督导等专项工作的报告(含电子稿)上报市农机化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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