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八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根据200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精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态,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展二○○八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区、县农机监理所、农垦分所要立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保障措施,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口。各监理所要加强对检验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步骤详细、部署周密、切实可行,确保2008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着力做好安全技术检验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监理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运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驾驶人安全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的带动作用,使广大农机手认识到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农机手自觉参检意识。

    三、提高服务质量,巩固行风建设成果。全市农机检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机手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树立农机监理机构新形象。各监理所要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活动为契机,用优质服务来赢得机手的信任,推动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检验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有2005年农业行业标准号牌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安排应避开农忙季节,同时,检验工作应在5月15日前基本完成,以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有序、适时地投入生产作业。

    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各所应优先安排检验。

    五、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检验,必须有二名以上持有与检验机型相应准驾驾驶证的检验人员同时进行。检验过程中须佩带由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检验员证”。

    (二)实施安全技术检验时,检验人员必须核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钢印,检查机、牌、证三者记载是否一致。如不相符合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参加检验。对于牌、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必须补全牌、证后方可参加检验。
对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核查“拖拉机强制保险标志”。

    (三)严格按照国标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应标准进行检验。着重做好转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设备和动力性以及各操纵机构、传动机构的可靠性、灵敏性的检验。同时,在检验中还必须对噪音和废气排放按照环保规定予以合理、有效的限制。

    (四)检验人员应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表”的相应栏内签注检验结论。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及时在行驶证上按规定签注合格有效期。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须同时核发“2008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
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不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表”相应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限期修复后复验。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后,可根据机型情况在前方易见部位喷刷“08验”字样。带挂车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应在挂车的后栏板上喷刷号牌放大号码。

    (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的,各监理所应及时安排。

    六、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和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各监理所必须组织其参加下半年度的安全技术检查。

    七、继续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积极宣传农机保险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减少驾驶人意外事故损失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经营者和使用者参加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农机具综合保险”。

    八、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收费,必须严格按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严格执行沪价行(1996)第339号、沪财综(96)第074号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

    九、各监理所制定的2008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计划于2月底前报我所。在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过程中,应按月将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记录及时录入上海农机化信息网农机监理业务系统(www.sham.shac.gov.cn)。集中检验阶段工作结束后,将“检验表”按号牌种类和号牌顺序排列整理,并连同检验汇总清册和检验工作小结于六月底前报送我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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