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市级单位、农机产销企业: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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