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上海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报告

农业农村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3〕16号)要求,我市立足各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对照东部地区的创建任务,组织各涉农区按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择优遴选,市级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的申报程序,确定2023年上海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推荐申报单位,现将推荐名单报送如下:

1.推荐上海市松江区申报创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础性指标;

2.推荐上海市崇明区申报创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竞争性指标。

特此报告。

附件:1. 上海市松江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期:2023-2026年)

   2. 上海市崇明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期:2023-2026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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