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涉农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旧区改造工程等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0〕73号)要求,我办牵头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2年是民心工程收官之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各涉农区要切实加大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保障,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紧扣时间结点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取得预期效果。市相关部门要紧密协同、合力推进,加强对区指导和督促。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涉农区要按照市级任务清单,立足本区实际,结合2021年推进情况和实效测评、满意度测评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制定区级任务清单。要针对瓶颈难题加强攻坚突破,进一步拓展细化市级任务,量化目标,明确区域,确保可实施、可考核、见实效、显特色。

三、推进项目实施

各涉农区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镇、村。要加大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用好市级“一口下达”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创新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合理排定工程时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加强调度检查

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是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已纳入“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实施目标管理,重点任务继续坚持“月调度月报告”,及时跟踪建设进展,对进度滞后地区要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建立市、区、镇三级全覆盖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接龙检查、第三方暗访测评、村民满意度调研,加强问题发现,推动销项整改。市级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涉农区政府。

附件:2022年度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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