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民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18〕4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复核确认、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帮扶办〔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生活困难农户中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并委托核对机构开展核对工作。生活困难农户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并且符合各涉农区生活困难农户标准的,可以免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二、核对流程

申请人授权:生活困难农户应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农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1)。

委托核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将需要经济状况核对的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授权书以及《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家庭核对委托书》(附件2)交核对机构,核对委托书应包括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核对内容(生活困难农户家庭成员申请前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医疗支出,申请时上一个月末的货币财产、实物财产)。

出具核对报告:核对机构在确认身份信息、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完整准确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包含农户家庭成员相关经济状况的报告。

复核:核对对象对核对结果提出异议时,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对异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复核。

三、信息交换

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与市民政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生活困难农户授权,通过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向市民政局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发送核对申请,委托核对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后,通过系统反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定期与市民政局共享生活困难农户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模板)

          2.《生活困难农户申请家庭核对委托书》(模板)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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