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村社会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7〕230号
发布日期:
2017-09-2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有效期
各区农委:
2015年7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2015〕19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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