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村社会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253号
发布日期:
2012-07-2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培训;经费;通知
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的精神,本市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了《2012年上海市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同意。现将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阳光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项目执行情况,请在2012年11月底前报送市农委社会发展协调处、综合发展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