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办法》(沪劳保技发〔2007〕27号)和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本市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操作细则》(沪职培中心〔2007〕2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就我院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体系

    技师学院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成立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各系成立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学院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统筹学校教务处、各系、各专业教研室的力量,使更多的学生通过技师学院这一平台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为毕业生就业打好坚实基础,为社会输送更多高技能人才。

    (一)校级——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分管副院长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委  员:各系分管教学的系领导

    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制订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的政策,批准预备技师培训专业的申报、审核并报送预备技师年度培养计划及培养项目的实施方案,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督导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培训项目的实施等。

    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技师学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有关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2、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组织预备技师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3、统筹协调与校外有关部门联系,开展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
    4、指导制定校企合作项目(预备技师)培养实施方案。
    5、协调处理各系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6、组织预备技师考证鉴定和办理经费核销工作。
    7、组织对各系预备技师项目工作的评估。

    (二)系级——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

    各系成立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系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

    各系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本系预备技师项目工作计划、新项目开发和申报工作。
    2、负责建立与相关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并与企业共同制定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项目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预备技师项目的组织、学生培训和管理工作。每学期末,将预备技师项目开展情况和下学期预备技师培养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本院技师学院办公室。
    4、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教学质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协调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与合作企业的沟通,检查合作企业实训落实情况(包括实训场所、设备及指导人员的安排和实训进度)。
    6、负责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学生组织和管理。
    7、组织完成培训班《授课计划书》、《校企合作实训纪录表》、《校企合作企业评价表》、《校企合作学校评价表》等相关档案预立卷。
    8、完成项目总结工作,协助接受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评估。
    9、负责本系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程序

    (一)校企合作项目申请审核阶段

    1、各项目组将拟开发的校企合作预备技师培养项目基本情况书面报校技师学院办公室,经校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评估审核后,由技师学院办公室填写《校企合作院校申请表》,上报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对所报的校企合作专业进行认定。
    2、技师学院办公室将市协调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专业及时通知有关申请单位,系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与企业共同制定《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培养实施方案》,报经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技师学院办公室将《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培养实施方案》,报松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和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相关系部配合技师学院办公室,接受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技师学院办公室通知相关系部开始具体实施。

    (二)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实施阶段

    1、各系部按照毕业班级的实习实训计划,填写《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培养实施方案》,及时进行立项申报。
    2、院工作委员会审验通过后,由办公室及时把两份文件送区劳动局初审、市劳动局组织专家评估批准后,到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开班手续。
    3、各申报部门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申请表、报名汇总清单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到区社会保障中心集体办理培训个人帐户卡。
    4、开班批准后两周内,办公室及时通过专用电脑上传“开班信息”、“学员注册信息”以及培训课程的授课计划,收集学员身份证信息及照片等。
    5、各系项目工作组按计划开班,做好理论和实训教学,强化学员技能实训,组织安排好学员到合作企业实训的各项工作。
    6、开班之后的每个月初,各系要及时收集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资料,并将《校企实习记录表》上的有关数据报技师学院办公室上传,书面资料各系要自行留存,以备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劳动部门的检查评估。

    (三)校企合作项目鉴定实施阶段

    1、每期学员在企业实训天数不少于90天。办公室应在项目开班后两个月内通过专用网络向市职业鉴定中心提出项目技能鉴定(考核)申请。
    2、技师学院办公室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做好鉴定申报及鉴定交费。
    3、技师学院办公室根据鉴定中心鉴定安排,及时办理、发放准考证。
    4、各系根据准考证的鉴定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学生培训迎考。
    5、技师学院办公室在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履行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校企合作企业评价表》、《校企合作学校评价表》及汇总情况提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技能鉴定成绩、企业评价、学校评价进行汇总及综合评定。
    6、技师学院办公室根据鉴定中心公布的鉴定结果及证书发放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给学员。
    7、鉴定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学员可参加技能鉴定补考一次(企业及学校评价部分不予补考),由技师学院办公室直接在专用网络上申请,具体同第一次申请鉴定。鉴定补考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四)校企合作项目总结阶段

    1、技师学院在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及鉴定(含补考)后,各申请单位配合技师学院办公室及时办理经费申请,并接受区劳动局的督导评估。
    2、技师学院办公室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技能培训费补贴,打印“就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含盖章),并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交区公共职业介绍所审批。
    3、技师学院办公室会同企业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定向企业实训运作费补贴:打印“校企合作定向企业实训运作费补贴审批表”(含双方盖章),并附“《校企合作实训纪录表》汇总”及定向实训企业收据,交区公共职业介绍所审批。
    4、技师学院办公室通过各系将培训账户卡退还学员。

    三、培训班费用管理

    (一)培训费用

    校企合作预备技师培训不向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技师学院各申请单位要努力做到将预备技师培养课程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教学,提高培训质量,争取较高的合格率,提高培训成效,努力做到办班支出与政府补贴收入相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鉴定费用

    校企合作预备技师培训学生参加鉴定应交纳鉴定费,标准按劳动局的规定,费用由申请单位自理。

    (三)培训经费补贴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对本市户籍的在校本科、高职全日制(大专)学生给予政府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三年内享受一次),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政府补贴实习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上述政府补贴经费,待培训鉴定(考核)合格,政府审核通过后分别划拨给学校和相关企业。
    按照政府补贴规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因此,凡有预备技师项目的专业,原则上必须安排学生参加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考证,方能申请政府补贴。

    (四)补贴费使用

    1、按文件要求政府补贴采用专款专用办法管理。
    2、政府补贴费到位后,学校与各系按1:3比例分配,用于支付各级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培训等费用;政府对企业的补贴通过财政渠道直接全部划拨到企业。
    3、各系应该将政府补贴费用完全用于承担预备技师项目立项和申报、制定预备技师项目培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各项费用,具体分配方案由各系自定。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