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市农委决定自2005年起在本市郊区实施“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育“专业农民”。现将《2005年本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附件:1、《2005年本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2005年本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各区县培训任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5年本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市郊区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农委决定从2005年起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育“专业农民”,以适应当前本市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的需求,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科技知识和农业技能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指导思想

    适应本市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以农为主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农民”,使受训农民成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力;成为具有经营管理和辐射能力的“专业农民”,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劳动力专业素质和农民收入的目的。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在本市郊区种植、养殖业、农机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开展“专业农民”培训工作。2005年共计培育“专业农民”1万名;每一名“专业农民”带动10户农户,使10万农户受益。实施的重点为中、远郊农业比重较大的区县。
具体培训人数由各区县根据农业产业需求申报。

    三、培训内容

    主要根据市农委对农业各行业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培训,针对“专业农民”培训的不同要求,以提高区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培训重点是当地主导产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经营管理等。

    “专业农民”的培训要坚持集中培训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现场指导相结合,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60课时,技术人员结合农时进村现场指导不少于5次,确保“专业农民”掌握当地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并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民。

    四、组织管理

    实施“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区县按照“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任务落实到人”的原则组织落实,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专业农民”要在本村公示。

    1、市农委建立“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推进小组,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市农委秘书长蔡友铭同志总负责,具体工作由社会发展处牵头协调,会同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农业处、科技处、信息中心和市农广校共同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农委是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要相应成立推进小组,组织落实项目承担的培训和技术推广部门进行实施。为保证今年培训任务的完成,使每个“专业农民”在关键农时都能得到有效的实用技术入户指导,各区县应按实际情况配备农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每20户-30户农户配备一个农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务要分解到村到户。项目承担的培训单位要牵头做好组织工作,对一个培训机构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可联合其它技术单位共同承担。

    要整合培训资源。市、区县、乡镇要充分发挥教育、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优势,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并发挥现代农民远程教育在培训“专业农民”中的作用。

    3、落实“专业农民”,建立“专业农民”档案。各区县要本着“相对集中,点面结合,择优推荐,公正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农民”选定工作。选定“专业农民”覆盖面应不少于本区县60%的乡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全区县范围开展。要按村民小组合理选定“专业农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选定1-2名。要选择有一定文化和专业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作为“专业农民”。“专业农民”由村委会推荐选定,经初步审定后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各区县要建立“专业农民”培训的档案,发给由市农委统一印制的“专业农民”证书。

    五、经费来源和使用

    “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每人500元计算,每年培训1万名。根据差别政策,市级培训经费重点向中、远郊区县倾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套。
要加强对“专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专业农民”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区县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专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入户指导制度以及项目运作的督查审核制度,同时制定相关的扶持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办学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1、监督管理。市农委有关职能处室和行业办要加强对项目的具体指导监督管理。区县农委要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管,层层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对培训机构、 教师和技术人员、“专业农民”的评价考核制度。要做到公正评价,奖优罚劣。

    2、总结验收。各区县要对“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要突出重点,有比照、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特别要注意总结切实可行的培训模式和方法,注重典型材料(包括区县、乡镇、村及农户的好典型)的收集归档。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及时验收。在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各区县要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市农委也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总结表彰。

附表:
    1、上海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区县上报格式)
    2、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技术人员培训效果调查表
    3、2005年“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专业农户辐射带动效果调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2005年本市郊区“专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各区县培训任务表

区县

培训专业及人数(人)

区县培训任务(人)

粮食

蔬菜

畜禽

水产

农机

其他

闵行区           经营管理 50 50
嘉定区 79 46     42 葡 萄 46 224
食用菌 11
宝山区 150 14   66   柑 橘 189 419
浦东新区       40     40
南汇区 300 250 300 50 200 西甜瓜 300 1800
水蜜桃 300
食用菌 100
奉贤区   839 344 349   花卉林果 468 2000
松江区 850 214     100 花卉林果 150 1614
经营管理 300
金山区 830 220   100   西 甜 瓜 180 1390
果 树 60
青浦区   500   440   草 莓 70 1010
崇明县 1120 640 195 280 300 果 树 465 3000

合 计

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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