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宝山等九个区县参加全国第五届农运会优秀组织奖的决定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村社会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4)250号
发布日期:
2004-12-0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体育;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农民运动会于2004年10月18日至24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胜利举行。上海市代表团获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这是市郊人民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为弘扬团结协作的精神,表彰先进,再接再厉,现决定颁发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闵行区、南汇区、崇明县优秀组织奖,以资鼓励。
特此决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上海市农民体育协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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