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11号提案的答复
乐佳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宠物药品进口注册,促进宠物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商务委、上海海关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初步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我委联系了您,并就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有关工作情况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应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再注册,属于国家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相关工作开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在简化宠物药品进口注册,促进宠物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向上汇报。针对简化兽药(包括宠物药品)进口审批流程、缩短进口兽药注册周期等诉求,我委曾多次与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当面汇报1次),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目前还在研究中。
二是加强横向沟通。针对开发宠物药品跨境电商贸易的建议,我委会同市商务委、上海海关认真研究,因兽药(包括宠物药品)尚未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相关商品目前无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包括宠物药品),我委近年来持续优化《进口兽药通关单》行政服务事项,缩短办理时间至0.5天,简化了办理流程。同时积极支持倍宠药业等宠物药品企业在沪投资,填补宠物药品市场缺口,提升我市宠物药品产业竞争力。
三、相关初步措施
宠物药品和健康服务是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新赛道。你们的建议有助于我市提升动物诊疗水平,促进宠物药品行业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你们的建议:
一是持续沟通汇报,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将会同市商务委、上海海关积极向财政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汇报相关企业简化兽药(包括宠物药品)进口注册和开发宠物药品跨境电商贸易的诉求。对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进口兽药通关单》行政服务事项,海关将提供通关便利。
二是加强合作交流,支持产业发展。我们将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十五五”农业农村领域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考虑兽药(包括宠物药品)生产企业建设、扩产等项目。加强国际合作,关注国内外知名的兽药(包括宠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支持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兴业或在沪合作。
三是积极对接引入,促进产业集聚。我们将积极对接闵行等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商讨推进上海宠物产业园落地的可行性;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创立了上海市伴侣动物产业研究院,加速宠物药品核心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推动宠物经济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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