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3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5-06-0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顾右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强化政策制度引导。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22〕29号),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共同推进相关行动任务。根据《上海市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因地制宜落实行政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推进设施共建共享,高品质完善乡村服务体系。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1〕7号)、《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示范村建设注重乡土元素应用,坚决避免套用城市手法;统筹配置各类功能性服务用房,提高设施利用率,推进区域共享。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按照《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号)、《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沪委办发〔2022〕39号)要求,我市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程,推动村庄布局优化调整、村容风貌改善提升、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和乡村治理赋能增效。方案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提档升级农村公路518.6公里、达标改建村内C级破损道路437.6公里,新改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450个,建设长者照护之家50家、乡村公园84座。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成果,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管并重,2023年5月,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3〕116号),围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明晰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推动长效管护水平和质量提升。各涉农区也出台本区实施方案,制定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形成完整健全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体系。

  四是坚持农民主体,创新农民参与机制。我市乡村建设中,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如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项目立项申报前置条件。同时,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长效管理、精神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推广和应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截至2024年底,我市村庄形态完整、具备条件的91个街镇1185个村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全覆盖,形成了如奉贤区“美丽乡村·美丽约定”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典型做法。

  五是推广整村运营,整合利用服务资源。培育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聚焦党群服务、生活服务、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文化传承等内容,整合盘活乡村存量资产资源,整村全域策划运营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街镇区域面积、人口情况、公建配套、村民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改造、扩建和新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功能完善的建设标准、家门口便利可及、一站式“管办服”集聚的功能定位,探索全周期、一体化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如嘉定区建成68家“我嘉·邻里中心”,涵盖村民“衣食住行”所需的党群服务站、日间照护中心、卫生服务站、我嘉餐厅、便民服务等标准服务设施及功能,多层次、全方位地满足村民生活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制度供给。配合市规划资源局研究制定《上海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标准》,科学布局、合理规划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存量设施空间整合与复合利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对照2025年度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任务清单,指导各涉农区抓好新改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进度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管护。结合和美乡村片区化建设,开展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试点,探索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污水治理、河道养护、垃圾处理等纳入城乡一体化管护范围。四是提升乡村运营能级。推广整村运营模式和村庄自主管护运维模式,鼓励市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等组建农村物业公司、实施居间服务,降低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成本。丰富乡村治理积分制内容,加强结果运用,提高乡村共建共治水平。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姓名:林啸                   联系电话:2311964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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