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02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5-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龚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是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18年以来本市持续推进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全市共计6批次、140个村先后列入创建计划,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1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在建乡村振兴示范村28个,建成了一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村容村貌显著变化、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乡村治理共治共管共建的都市乡村。2024年初,本市在示范村建设的路径实践基础上推动乡村振兴扩面增量,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3〕408号),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启动建设浦东新区合庆镇等首批5个和美乡村试点,打破行政村边界,突出乡村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共建共享共治,开展乡村连片建设,将各类要素和资源更多留在乡村,提升乡村发展能级。

  为优化提升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我们落实了以下具体举措:

  (一)优化创建标准。2018年配套出台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DB31/T 1109-2018),建立了示范村建设标准体系。2022年根据示范村的实践经验,对标准进行修订,细化建设要求,新增正负面清单,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2021年3月,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在凝练经验、理清问题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沪乡村振兴办〔2021〕7号),实施“奖励+整合”资金支持政策,形成示范村建设制度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完善示范村相关政策,加强示范村创建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同时注重示范村建设与上海特色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实施衔接,推动示范村风貌提升凸显江南水乡风貌特色,为乡村建设塑形铸魂。

  (二)创新创建模式。2023年起,考虑示范村创建实际,示范村的创建周期调整为两年,督导区镇谋划策划前置,创建当年村庄设计通过市区会审。将示范村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节点,确保示范村建设目标有序完成。示范村创建实施市、区、镇三级联动,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机制模式,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示范村建设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的沟通协调,注重突出规划引领先导作用,加强对示范村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示范村高质量建设。

  (三)强化致富效应。根据示范村创建方案要求,各村将已植入的市场主体作为创建基础,创建期新增产业发展用地不为零,保障示范村产业发展空间和动力。通过村企共建,培育引入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强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第五批示范村社会资本投入首次超过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将示范村纳入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针对产业持续发展、闲置资源盘活、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情况,开展动态监测。

  下一步,推动示范村的持续发展与片区化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做好乡村产业的引入和培育,运用好“村庄经营”理念经营乡村,进一步提升乡村的“造血”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劳动收入,推进示范村由“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转变,降低“美丽成本”。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本市乡村振兴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李攀                    联系电话:23113016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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