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5-11 09:0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2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上海市民食品安全,加强果蔬农药残留检测信息披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客观分析了当前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委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打联动,加强地产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不断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地产农产品可追溯管理

(一)不断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我市在全面实现农业纸质档案全覆盖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推进农业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全市11.4万亩蔬菜面积、10.1万个种植地块、800余家种植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占上海蔬菜规模化种植面积的56.7%,并在西瓜、葡萄、柑橘等作物使用二维码标签追溯技术,突出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促发展”的目标,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本市8个指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境公路道口加强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通过上海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外省供沪的2000余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在道口对装载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入沪车辆进行消毒,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入沪。

(二)稳步落实市场对接,逐步实现流向可跟踪。2015年7月,按照《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与我委种植业生产管理系统作了对接。目前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要求纳入178家,其中160家蔬菜种植企业,18家禽类养殖企业,相关企业上传了番茄、豇豆等蔬菜以及活鸡、活鸽等地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同时,我委强化对生产过程档案记录的执法,2019年责令改正11起,行政处罚3起,三年来累计责令改正92起,行政处罚11起。

(三)强化农产品监督抽查。我委持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采取“双随机”方式,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2019年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为99.73%,其中,种植业产品合格率99.66%、畜禽产品合格率100%、水产品合格率100%,地产农产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二、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一)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通过合格证制度,聚焦蔬菜、食用菌、瓜果、畜禽、禽蛋及养殖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我市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

(二)细化试行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质发〔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合格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三)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试点工作。2020年3月,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协管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安公益实训讲堂”关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系列线上培训,做好指导服务等工作。我委还赴江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叮咚买菜、盒马鲜生等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查看了农产品追溯信息,了解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和相关做法,对应用二维码附载检测信息进行了探讨。闵行区、浦东新区、宝山区率先实施追溯系统开证,选取9家试点单位,已出具1.8万张合格证,上市农产品221吨,并应用合格证上的二维码附载相关检测信息。

 三、落实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一是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边试行、边改进、边放大,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合格证附载检测信息,做好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力度。系统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及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特别是对未出具合格证即上市的地产农产品重点核查,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农药法治保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网格化监管系统应用,实现基层监管日常巡查、检测信息及时录入。二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奖补激发主体积极性,扩大种植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主体覆盖率,鼓励企业积极纳入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部级农产品追溯平台。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对未按要求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实行联合惩戒。

(三)深化部门协作机制。一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传,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农产品合格证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禁止产地不清、来源不明的农产品流入餐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于在农产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做好部门对接、行刑衔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将积极采纳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过滤网”,有效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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