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2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2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实现长三角美丽乡村建设和长效管理,进一步探索培育强大内生动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分理意见,该提案由我委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和市委组织部会办。各部门一致认为,提案聚焦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长三角地区,梳理总结长三角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成功经验,剖析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下一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自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村振兴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框架体系。2018年3月底,制定出台了我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目标、步骤、措施,确立了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4月和7月,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推进会议,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主攻方向和关键举措。市委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决策能力。制定《上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功能定位,部署了重大计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完成《上海市乡村规划导则(试行)》和《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的编制,加快制定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划定,做到规划既落图、又落地,全面纳入上海市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三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下发《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项目化方式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以推进“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落实三大保障机制为重大抓手,具体落实各项关键举措。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一系列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配套政策文件。如《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重在打破原来“九龙治水”传统体制,改变涉农资金分散的现状,实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给基层更多的自主权;《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重在解决长期制约乡村民宿发展的土地、消防、工商登记、安全保障等瓶颈问题;《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促进就业为目标、非农就业为重点、精准对接为路径、一区一计划,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及就业力度。五是聚焦重点工作,加强探索实践。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多元融合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增效转变,加快农业向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四好农村路”建设、村庄改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整治等11项整治任务为主攻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升农村生活环境面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基础,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目标,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大都市郊区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建设“美丽家园”工程,不断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坚持规划引领,构建“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设计”的层级体系,全市已基本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全面启动84个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首批 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任务,探索形成农业特色型、生态宜居型、区域联动型、产业融合型等多种发展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启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按照“整镇推进、成片实施”原则,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实施模式,完成857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建设“绿色田园”工程,大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农业提质增效为导向,以满足超大城市农产品供应需求为目标,着力发展绿色农业。调整优化农业布局结构,扩大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地产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达20%,持续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发展规模农业,引进一大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的经营主体,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农商合作,搭建上海绿色农产品公共推介平台, 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者与新型零售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合作机制。培育一批地产农产品品牌,举办水蜜桃、葡萄等地产农产品评优品鉴活动。着力发展科技农业,重点推进蔬菜、瓜果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智能装备技术创新应用,实现智能化管控,满足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上海数字化农业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推进“一图”“一库”“一网”,搭建市、区资源共享的农业“一张图”,提升全市农业信息化水平。三是建设“幸福乐园”工程,切实增强农民获得感。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的生活困难农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发展乡村民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五项标准”统一,提升郊区学前教育水平。注重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地区标准化的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全覆盖,2019年全年累计配送戏曲、演出和活动16160场。推动养老服务优先向农村倾斜,完成80家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注重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开展1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试点,推进市级文明镇村创建评选。
诚如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当前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上海推进实施乡村战略工作虽然巳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足。一是超大城市乡村功能有待进一步挖掘,以促进乡村在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克争力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要素配置有待加强,农业效益有待提高。三是乡村振兴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农村“三块地”改革有待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有待发展壮大。四是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四条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一、继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市委组织部答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市进一步采取多方面举措,抓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选任。以深入实施“班长工程”为抓手,进一步选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稳步提高。二是增强工作力量。选派200名优秀干部到经济相对薄弱村担任“驻村指导员”,安排95名选调生到村任职,各区在下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基础上,选派挂村联系员覆盖其余薄弱村。此外,落实村干部分级培训责任制,市级每年开展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各区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一次,提升村书记队伍整体素质。下一阶段,市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带头人,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搭建平台,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实践锻炼和能力培训;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城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力度,畅通发展渠道,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
市民政局答复,在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方面,一是优化村委会成员队伍结构。2018年,我市开展了村委会集中换届选举,据统计,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1岁,本科以上学历比上届提高8.6个百分点,有95名大学生村官当选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其中19人当选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成员的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从2017年起,市民政局改变以往村委会主任大班培训的做法,突出小班制、示范化、互动式培训特点,培训内容政策法规、人际沟通、项目管理、村经关系、社会组织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村委会主任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累计开展8期培训班,培训学员467名,同时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做到培训全员覆盖。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村委会成员队伍结构优化和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村委员成员为民服务的意识,带领村民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聚焦发展要素,在资源流动上深入探求
近年来,本市积极支持在农业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扩大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将农业招商引资纳入2020年各区乡村振兴任务清单进行考核和推动。通过农业招商引资,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提升本市现代农业发展能级,壮大乡村产业。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其中,针对农业项目落地难、推进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农业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涉农区积极引进体现行业引领性、标杆性的规模化农业项目,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聚焦投入,推动农业重大项目落地。
三、综合平衡制度创新,逐步消除政策短板
市规划资源局答复,为探索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18]30号),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一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依法取得的农村闲置房屋,以合作或自办方式发展民宿、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等的,可以保护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协议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乡镇企业等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方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二是盘活存量资源,适度加强指标倾斜,保障乡村生产生活用地需求,各区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要向乡村倾斜,向保留村集聚,优先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等。 在符合规划和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分类保护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在划定的空间范围内和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平移、集聚和布局优化。目前,市规划资源局正在制定《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细则》,进一步明晰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路径,简化审批程序,规划办理标准,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资源审批保障。
市财政局答复,近年来,本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人才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保障。支持本市大学生村官工作,不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大学生村官生活待遇保障标准,促进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加强驻村指导员工作保障,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政府奖励和一次性安置费。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本市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提升农民职业技能。2019年,市政府将“为1万名建档立卡农民提供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纳入实事项目,市财政局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此外,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绿色田园、美丽家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加强专项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一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提质增效。聚焦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业“三区”和畜禽水产规划区域建设,聚焦市民需求的生鲜蔬果、畜禽及水产品等绿色农产品生产,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聚焦投入。二是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延长产业链,实现产业融合,以及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发展。三是支持落实品牌强农战略,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响都市绿色农业品牌。四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政策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关注人力资本这一当代社会最重要的资源
市人社局答复,2018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本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鼓励城乡人才流动,为农村青年人群提供创造与发展空间,增强乡村建设内生动力。主要措施一是拓宽乡镇事业单位进人渠道。积极吸纳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在乡镇基层表现优秀的人员,充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乡镇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对于进入这些单位、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二是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合理优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发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吸纳乡村适用性人才的作用。乡镇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乡镇事业单位中不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对于其中长期服务基层,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报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最低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三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员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教育、卫生、科技、宣传文化等行业建立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健全农科教产学研联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发挥好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作用。鼓励拥有成果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同意到乡镇和涉农企业中兼职、挂职。科研人员兼职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视作连续工龄。
下一阶段,结合意见建议,我市将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的实施,同时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三省的交流互动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领域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推动两大国家战略更好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