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39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6-16 14:4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3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在长三角示范区饮用水保护区域内发展绿色种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指定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主办,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资源局会办。在办理过程中,会办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针对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形成相关会办意见;主办部门结合本市绿色农业发展、耕地土壤保护、绿色产品销售等情况及各会办部门意见,积极采纳其中建议,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长三角地区经济和人口相对集中、河流水系比较发达,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委员提出的在长三角示范区饮用水保护区域内发展绿色种植非常有意义。

一、关于保护好农用地生态环境

1. 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土十条”的通知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下,2018年开展了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根据详查结果,2019年农业农村部在江苏、河南、湖南3省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上海虽不是试点省市,但按照本市有关要求,在2018年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前完成了划定工作。同时,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本市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安全利用方案和严格管控方案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为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保障。目前,本市已摸清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基础信息,各区按照要求正在编制一地一方案,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到年底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的目标。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管。今年,已连续第四年公布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加强对名录中企业的土壤环境监管。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9〕41号),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拆除设施、设备、建(构)筑物过程中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属于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要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还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总结报告。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124号)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沪环土〔2019〕255号)等文件,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隐患。

2. 农业投入品使用控制。本市依托环保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市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34.09%和43.18%。以《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为引领,分别从规模总量控制、布局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不规范畜禽养殖整治、及禁养区管控出发,全面防治全市畜禽养殖污染。2019年本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6%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规范(试行)》(沪农委规〔2019〕14号),该规范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优质绿色农产品的角度出发,筛选确定了本市畜禽和水产养殖环节需要严格管理和重点管理的抗菌药物清单,提出了针对性的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要求,为发展健康养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有序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制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操作规程(试行),对养殖场排污设施进行装配、改造和优化,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回收处置,努力改善农田环境。2019年全市共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84个,回收628吨,回收率达到99%以上;印发了做好废旧农膜和黄板集中回收处置工作通知,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96%,其中地膜回收率达88%。

3. 农用地土壤监测。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已经建立了耕地地力、耕地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等常态化监测网络,每年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按照“土十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正在推进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优化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目前,为掌握太浦河的水质情况,三地水务部门已经实行“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每月都到各监测点采样和监测。已初步建立了污染排放标准库、监测联动机制,区域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也已编制完成。

二、推广科学绿色可持续种植新模式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建立绿色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全程监管。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从资源利用、生产环境、绿色供给能力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目标和主要任务。我市在粮食作物上以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提升稻米品质和效率;在蔬菜等经济作物上,以标准园创建为抓手,推进绿色生产;在畜牧、水产上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和末端处理,试点探索养殖业产品绿色认证。我们还结合农民培训,传授绿色生产技术,指导种植户转变生产方式,学习运用绿色生产技术,保护农田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同时,我市还在政策上引导农民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如种植绿肥补贴、冬季深耕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等。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本市新一轮补贴政策,重点围绕农业绿色生产、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以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以目标为导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市级财政不再制定补贴标准,但有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围绕目标任务分配资金。建议中提到“示范区政府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统一补贴标准,采用专项直补方式解决”,这要依据三地财政能力进行协调。

三、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销量

近年来,我市通过抓牢“卖大米”这个牛鼻子,积极推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2017年国家降低了粮食收购保护价,为保障种粮农民收入,市农业农村委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着手,在郊区推广种植“国庆稻”,利用“错时上市”的契机,推出地产国庆新大米。在市农业农村委的统一协调下,连续三年开展地产国庆新大米进超市活动,深受广大市民喜爱。同时,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地产优质大米评优推优和地产优质大米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提高农民“卖米”意识,引导种粮农民开展农产品绿色认证,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2019年全市农民“卖大米”的比例达到20%左右,比201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

在地产蔬菜产销对接上,依托每日优鲜、叮咚买菜、盒马鲜生等新零售商,加强与青浦区弘阳、中穗、钱大妈、捞福来、美晨、大瑞、世鑫等蔬菜配送企业和合作社的合作,以及发挥上海亦芙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站式供应链的作用,推动青浦区地产优质蔬菜产品的高效产销衔接。

在水果销售上,在市市容与绿化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协调,连续多年开展地产水果进公园活动,拓展果品销售渠道,让市民能够在家门口吃到地产优质果品,促进了地产果品品牌化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番茄、黄瓜、青菜、鲜食玉米、西瓜、葡萄、水蜜桃、草莓等优质产品的评优推介活动,通过宣传推荐,引导种植户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推动了我市农产品从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种植户的品牌意识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提案中提及绿色种植产出的粮食,学校、餐饮等定制供应问题。松江区有这方面的经验,粮食合作社让利将松江大米供应本地区的中小学校,供应价格在每斤3.8元,营造了松江人吃松江大米的氛围。

四、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相关工作

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质,修复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必须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工作。

1. 全面建立重点跨界水体河(湖)长协作制度。就河湖管理等级、河湖监管实施标准及信息管理平台等达成协同统一,以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为重点,逐步完善联合水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巡查及会商、联合水生态监测、联合水葫芦防控以及联合区域水环境评估及管控等措施。大力推进周边及沿岸地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

2.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强特色自然村落保护开发和农居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打造田园水乡风光线和生态水韵风情线。

3. 制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目录,提出了以“4+1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发展导向。其中生态型湖区经济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包括种源农业、生物科技农业、休闲观光农业、都市创意农业、绿色智慧农业等。

4. 建立法规标准,协同实施监管执法。探索制定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建立严格统一的水环境管控要求和制度,共同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控平台,统一监管执法。

5. 针对不同水体水质要求,科学提出分类治理目标,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协同管控,在太浦河干流定期开展涉水源地水质80项特定项目的监测,建立全流域水源保护预警体系;对特征水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今年来江苏已逐步收严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但与我市水源地保护需要还有差距),及时共享相关执法和监测信息;推进太浦河上下游统一按照水源保护地要求实施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太浦河航道运输能力,禁运危化品,严格防范危险品倾倒、船只生活污水等造成的污染和风险。

6. 加强示范区重点水域保护工作。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江浙两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配合,正在开展制定重点跨界水体联保方案。以“不打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为基础,完善多方面协同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机制,稳定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区域水安全,形成一体化示范区内可落地、可持续的饮用水源安全、水生态环境质量联保共治局面。

同时加强与苏浙邻近地区的沟通交流合作,结合正在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研究工作,共同探索推广绿色种植方式,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好农用地和水域,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河道整治,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河道水环境整治工作,并结合景观生态要求,实施沿岸的植树绿化、湿生植物栽植,营造河岸景观、提升森林覆盖率。结合河长制湖长制的深化完善,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以属地政府为主题,条块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探索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区界界河连片养护、河湖养护区域化、一体化养护等模式,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出台为契机,调整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监管考核,持续强化设施运维管理。

二是继续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围绕农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落实相关绿色生产技术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生产绿色农产品为目标,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三是继续做好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在环保部门的牵头下,加强环保、规土、农业三部门的协作沟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在此基础上,在长三角示范区内构建和完善农用地土壤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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