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8-10-19 08:4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71号“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均有了显著提高。然而,正如提案中指出的,在资金投入、用地保障、建设内容、体制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瓶颈亟待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相关部门也从自身职能出发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以村庄改造为载体,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我委牵头在全市持续推进以改善环境、完善功能,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的村庄改造工作。村庄改造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保留农村地区为实施区域,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村公共设施配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主要内容。改造后的农村呈现出路平、桥安、水清、岸洁、宅净、村美、人和的新面貌。2014年,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目标,以村庄改造为载体,以生态、产业、文化协同发展为导向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推开。美丽乡村建设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在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累计已在828个村实施村庄改造,受益农户54.5万户,占规划改造总数73%,建成62个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获得显著提升,村容村貌和综合环境得到大幅改善,乡村产业实现转型和发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乡风文明得到传承与弘扬,农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加强项目整合聚焦

在投入机制上,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强调资源整合,汇聚各方力量,提高建设效率。按照“田宅路统筹、农林水联动、区域化推进”的思路,改变过去单条线实施、分散式投入的工作方式,共打“组合拳”,2015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市级扶持指导、区级统筹协调的项目整合机制,同时还明确了“农村村庄改造、河道生态治理、中小河道轮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七项市级重点整合内容,以年度村庄改造项目为平台,在同一建设区域,同步实施、合力推进。

市、区财政以每户2万元为标准,对村庄改造工作实施专项奖补,截至目前,市级财政累计批复村庄改造资金约49.5亿元。整合资金方面,2017年,市级财政用于农村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绿化造林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共约50亿元。近年来,奉贤区美丽乡村推进力度和项目整合力度逐步加大,2018年,奉贤区统筹整合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小河道治理、四联通工程、五违四必整治、无违村创建等项目,整合各类资金逾10亿元。

(三)落实重点任务

1、加大河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4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市管、区管、镇管及村级河道均可列入市水利专项工程年度计划,镇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同样享受区级河道工程费用的市级补助政策。同时完善资金补助政策,市管河道工程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管及以下河道(包括镇管、村级河道)工程费用,崇明区市、区财政分摊比例为9:1,金山、奉贤区为8:2,松江、青浦区为7:3,其他区为6:4。另一方面,本市以既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规划为基础,与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考虑各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村庄布点等因素,结合村庄改造、经济薄弱村帮扶等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7年,全市共完成6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市级财政投入资金8.7亿元。

2、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近年来,本市结合“十二五”期间经济薄弱村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以及“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农村人居出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697个经济相对薄弱村4277公里村庄道路建设和4447座农村危桥改造任务。2015年,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村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交设〔2015〕855号),明晰了本市村庄道路范围和管养内容,确定了“区(县)负责、镇(乡)实施、村级配合、安全为先、保障畅通”的养护原则,管养资金按照“区级统筹、乡镇使用”的原则,建立专帐,保证专款专用。

二、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委、市政府于今年3月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行动目标、基本原则、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提案中有关村级河道治理水平不高、村级支路缺少资金修复和管护、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用地支持、村庄改造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下阶段,本市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同时,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提升软件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调整燃油税返还资金分配办法,推进农村村内道路达标建设,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村庄道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查力度。加快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村沟宅河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聚焦保护村、保留村,提升农村生态品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内涵。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奖补标准。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风貌保护等建设的广度。市农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村庄改造奖补政策调整优化工作,提高规划保留、保护地区的财政奖补标准,提升村庄改造建设水平。

三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用地保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区、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优化城乡空间体系,科学划定保护村、保留村、撤并村,因地制宜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各区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是完善整合机制,改革投入方式。进一步发挥美丽乡村统筹整合的平台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整合范围,加大市级条线资金的优先集中投入力度,强化区政府主体作用。按照标准引导、自主创建、考核认定、事后奖补的方式推进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全面提升村落形态、人居环境和产业能级,推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五是加强村民自治,完善管护机制。逐步将道路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管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和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管养机制和管养方式。

感谢各位委员对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们将积极会同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创新解决办法和处理机制,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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