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66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6-12 14:4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6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以‘四全措施’彻底根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3月4日,农业农村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0〕3号),要求按照《决定》精神,加强衔接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效能。

今年2月,我委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海关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同时研究印发了本条线的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本市渔业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疫情解除前,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暂停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检疫证书、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证书的办理,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配合市卫健委、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暂停本市活禽交易,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按照机构职能分工,我委主要对水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进行监管,并对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和防治管理。当前,本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渠道主要为海洋馆(动物园)动物展演、部分人工繁育品种或动物制品(活体如鱼类、龟类观赏宠物,制品如化妆品、饰品等)的市场流通、水生动物标本及制品的科普展示等,对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社会大众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多年来我委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证的申请人,从物种来源、技术水平、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审核发证,并每年进行证书年审及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市场经营利用行为。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流程,计划增加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完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建议待今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成后,进一步根据上位法精神,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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