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3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做好放养、流浪犬猫专业化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我委走访了李锦军委员,对你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二、近期有关工作
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我市各相关委办局各司其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实施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2018年,全市共免疫犬27.88万只,检测狂犬病免疫犬血样2939份,抗体合格率为87%,超过WHO规定的70%的合格水平。二是依法加强对养犬人养犬行为的管理。2018年,全市公安部门共发放《养犬登记证》17.44万张,处罚违规养犬行为81起,收容流浪犬3.3万余只,同比增长74.2%。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748起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三是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写《犬类防疫指南》等科普书籍,对市民免费发放;利用世界兽医日、世界狂犬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社区开展科普宣讲活动。
三、有关工作举措
李锦军等委员,你们的提案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公益性。接下来,我们就有关具体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农业农村委继续做好2017年开始开展的工作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加我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方便宠物主对其饲养的犬猫实施狂犬病免疫,提高狂犬病的免疫率,今年已确定有37个点,比原来增加近1倍。二是制定了2019年度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其中计划采集7000余份家养和流浪犬猫的血液样品或组织样品,开展狂犬病等13种疾病的免疫效果评估或病原学监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建立完善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体系。目前,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迁建项目已立项,计划最大日处理能力为60吨,比现处理能力增加6倍;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完成试运行,待竣工验收。四是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发挥委下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联合居委、物业、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社会团体等力量,开展依法养宠、文明养宠的宣传。
(二)关于控制放养、流浪猫数量的建议。一是市农业农村委已启动了《城市犬猫主要人畜共患病监测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课题,对我市犬猫的数量、疫病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二是支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开展公益活动,对本市流浪猫实施绝育手术,同时也鼓励倡导宠物诊所积极参与进来。三是积极会商市财政局,研究如何依法落实控制放养、流浪猫数量所需经费问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市民关爱宠物,不要随意丢弃。
(三)关于建立官方猫的疾病检测点,对新生流浪猫幼仔进行免疫的建议。目前,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可以开展猫的常规疾病检测,财政部门也对一些人猫共患病或猫的重要疾病安排有专项检测经费,相关工作已在开展中。此外,我们会引导宠物协会、兽医学会、宠物诊所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对新生流浪猫幼仔开展免疫接种等公益性活动。
(四)关于建立官方活猫收容所的建议。目前,我市公安部门已建有流浪犬收容所,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流浪犬领养机制,拟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区宠物店内设立“爱心屋”,集中看护免疫合格的待领养犬只,同时探索建立健全网上领养机制,打通公众网上领养途径,并视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对流浪猫的收容尚未作为常规性工作开展,今后将积极呼吁和配合市人大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更好地做到依法履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市农业农村委下属的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本市灵石路697号7号楼105室设有动物尸体收集点,一些宠物诊所也提供代为收集动物尸体的服务,收集的动物尸体送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宠物尸体的收集,方便市民,保障公共卫生。
(五)关于开展宣传教育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的建议。市公安局将依托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平台,实现居民养犬办证“零跑腿”,提高养犬登记办证率。探索建立我市文明养犬信用积分制,扣满一定积分后,将依法注销养犬人《养犬登记证》。开展违规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坚决杜绝无证犬、流浪犬伤人引发狂犬病等安全隐患。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对街面养犬破坏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查处未即时清除街面犬只排泄物、乱扔犬只尸体、乱倒犬只粪便的行为,维护环境卫生,防止传播疫病。继续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联合居委、物业、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社会团体等力量,开展依法养宠、文明养宠的宣传。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的健康保障工作,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普及相关健康防护知识,教育学生在爱护动物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健康安全。明确要求学校在校园内发现流浪犬只,立即按有关规定报犬只收容所处置,一旦出现学生被流浪犬咬伤、猫抓伤等情况,要在现场立即采取科学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送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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