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复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本市农村居民居住需求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对策。您提到的现状符合实际,问题客观存在,相关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加快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聚焦农村宅基地布局分散、房屋陈旧、风貌凌乱等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集中建房、自主建房、原址翻建、危房修缮等途径,着力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和乡村风貌提升。
1.加强规划引领。为改变农村宅基地布局分散、房屋陈旧、村容风貌凌乱等现象,我市组织开展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明确了各乡镇城市开发边界外的规划保留村、非保留村的边界范围,通过“城镇集中安置区(E’点)+农村集中归并点(X点)+农村保留居住点(Y点)”布局方式,落实保障农民居住用地空间,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置。
2.推进集中居住。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级部门会同各涉农区坚持“规划引导、农民自愿、改善居住、风貌提升、城乡融合”,积极落实扶持政策,聚焦“三高两区”(高速、高铁、高压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区、环境敏感区)的重点对象,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农户签约5.8万户,其中第一阶段签约的5.2万户中已安置3.65万户,安置率为70%。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约668亿元,其中“上楼”和“货币化退出”投入约640亿元。
3.强化政策供给。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推进相关工作。2024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方案(2024—2025年)》(沪建村镇联〔2024〕334号),探索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多元途径。2025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上海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市级奖补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25〕6号),妥善解决“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益。2023年8月,市城乡住房管理委印发《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住房建设建筑活动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沪建村镇〔2023〕432号),明确了农民建房的管理要求。同时,制定设计图集、风貌导则等技术文件,利用乡村建筑师、乡村建设工匠等设计施工队伍,提升农户建房的质量安全和风貌水平。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针对您指出的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优化居住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居民住房需求政策覆盖面、破解二元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裉节难题,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着力实施推进以下工作举措:
(一)优化完善现有村庄规划
1.加快修编郊野单元控详规划。依据《关于加强上海市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督导各涉农区在全面排摸农民建房意愿的基础上,优化总体层面的村庄布局规划,推动乡村地区集中居住。空间布局方面,鼓励传承传统村落格局和江南水乡生活方式,在区域规划定位和功能策划论证基础上,优化调整村庄撤并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保护更新方式。用地管理方面,按照郊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规划保留村、非保留村分类施策,支持激活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土地资源的就地利用,符合条件的可不办理农转用手续,按规定办理用途管制备案手续。布局零散、难以有效利用的空间,探索在镇域内异地腾挪盘活使用。
2.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片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沪派江南等乡村建设行动涉及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实施深化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布局的引导作用,合理优化规划保留村范围和集中归并点、开发边界外集中安置点选址,根据项目细化优化村庄布局和供地边界。遵循农民意愿,强化区级统筹,对符合翻建条件农户数量多、意愿强的村,优先完善村庄布局规划,保障村民居住需求,统一优化村容风貌。
(二)探索差异化的乡村建设路径
1.持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涉农区调整优化安置方案,加快推动农户签约,推进安置基地建设交付。优化安置补偿方式,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优化安置补偿标准,灵活实物安置面积和货币补偿的分摊比例,降低补偿安置成本。加大区级统筹支持力度,鼓励区级财政建立以项目为单位的专项资金池,将挂钩地块收益专项用于拆旧和安置。
2.研究规划非保留村农民住房分类施策。结合“上海2035总规”实施评估,对于近期(5年内)有撤并计划的村,采取个人出资建房、政府提供公服配套的策略进行政策引导,鼓励有需求的农户到集中归并点安置。对于近期(5年内)无撤并计划的村,采用集体翻建、插建的方式拓展撤并空间,向规划保留村集聚;优化集中归并点布局,利用紧邻城镇开发边界、配套条件较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空间,安排农村易地集中建房项目;建立集中居住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筹措闲置房源、鼓励货币化退出等方式,新增一批集中居住点,加快解决项目用地、房源配置等问题。
3.谋划规划非保留村建设发展。纳入近期(5年内)撤并的,允许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纳入远期撤并的,利用原有设施进行小规模、渐进式的翻建与存量更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村容风貌。增强乡村产业空间保障,通过规划保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小块并大块”植入乡村产业。对近期(5年内)无明确撤并计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用于发展民宿康养、电商研学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各涉农区开展规划非保留村内危房修缮试点。
(三)加强顶层政策设计与分类指导
1.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组织开展规划非保留村(集建区外)发展课题研究。其中,市规划资源局聚焦本市规划非保留村空间优化策略与分类实施举措、市农业农村委围绕规划非保留村分类发展定位及建设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围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研制和落实等细分专题进行研究,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共同研究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推动乡村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
2.畅通易地建房通道。推动宅基地布局优化,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远离成片村落的10户以下零星分散宅基地,鼓励按照规划在城镇和大的自然村庄周边进行易地建设。对于规划非保留村内具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又未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和“货币化退出”近期实施计划的农户,鼓励在集中归并点内安排宅基地实施易地建房。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五好两宜”和美乡村、“沪派江南”等政策平台,推广松江区规划非保留村“跨村平移”村民建房、嘉定区农村住房“组团式”更新等经验做法,督导各涉农区加快实施农民易地集中建房试点,形成相关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并复制推广。
3.拓展房源供给渠道。落实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盘活大型居住社区已供应、未使用的存量房源,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用房。对于规划非保留村内没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但有改善居住条件意愿的农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等,鼓励各区利用公租房政策解决其居住需求。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市区联动
1.加强市级部门协同。我委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各司其责,健全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强化政策供给,明确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路线图、时间表”,优化完善平移建房、原址翻建等模式策略,形成操作口径和实施路径。
2.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行政村全覆盖。对于规划保留村注重“抬底板、促提升”,对于规划非保留村强调“补短板、强弱项”。围绕乡村社区生活圈建设,提高乡村道路等级标准,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物流商贸服务能级,强化“颐美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便捷可及。
3.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指导各涉农区依据村庄布局规划有序解决居住分散、风貌凌乱问题,用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和村民自主建房两条路径,研究形成规划非保留村“一村一方案”,落实农民易地集中建房试点。盘活利用乡村存量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乡村风貌优化、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和乡村产业发展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保障农民居住需求、优化农村居住配套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姓名:胡栋梁 联系电话:2311964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