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卫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护航上海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此件为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合办,经与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会商,形成以下答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自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来,本市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滚动实施了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结合上海农业生产实际,推进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离田利用,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本市第五轮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通过扩大补贴覆盖范围,缩短补贴资金拨付周期,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积极性,保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高位运行。
我委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是每年编制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突出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要求各区及相关市属单位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二是推进重点县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近年来先后开展奉贤、浦东、崇明等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建设,细化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遴选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培育了上海腾达兔业专业合作社、上海青彬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秸秆收集社会服务组织,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秸秆产业化利用。三是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规范(DB31/T 1285-2021)》《水稻秸秆栽培大球盖菇技术规程(DB31/T DB31T 1404-2023)》《水稻秸秆裹包黄贮饲料制作技术规程(DB31/T 1534-2024)》,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研究。四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的补贴力度,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等机具品目纳入《上海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供农户选用。2021—2023年共补贴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937台套,中央、市共计补贴资金1606.57万元。
通过实施多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还田利用有效提升了土壤肥力,土壤理化性质得到有效改善;离田利用呈现多元化发展,在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基质料、大球盖菇栽培、裹包饲料、生物质燃料等领域实现产业化,对林下种植食用菌、大棚种植葡萄等新利用渠道进行了有效探索,离田利用量逐年增加。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杜绝秸秆大面积焚烧,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统计,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2023年本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8%以上。
按照我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我们将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补贴政策支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提升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离田利用水平。同时,在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继续支持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二是抓好技术指导。在总结历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离田和还田利用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秸秆焚烧处理技术储备,探索预研相关技术和装备。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探索科学划定禁烧区域和时段。
二、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物质”之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细化规定,“本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气味的物质。”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该文件第二条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定义,明确包含上海市。
市生态环境局后续将在国家部委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修订意见时参考代表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姓名:曲晨 联系电话:2311658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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