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8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5-03-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公安局:

  潘书鸿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委主要负责本市动物防疫(包括犬只狂犬病防疫)及宠物诊疗机构管理等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犬只狂犬病免疫。针对城镇和农村地区犬类狂犬病免疫需求的差异,采取“定点常态免疫+上门集中免疫”模式。按照便民原则,科学布局免疫点,目前全市共设狂犬病免疫点411家。我市中心城区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均已接入“上海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免疫端”,免疫接种信息基本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供相关部门开展登记、审查核验。2024年,全市累计免疫犬只32.12万条,其中城镇犬14.80万条、农村犬17.32万条。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农村地区犬只强制免疫加强农村犬只强制免疫及免疫标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犬防疫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犬猫疫病监测与风险评估。依据农业农村部及本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计划,2024年在本市中心城区采集了犬猫血清样品1823份,狂犬病抗体合格率达84.19%,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要求的70%标准。同时,开展犬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2024年共检测样本1400余份,针对流感病毒、狂犬病、弓形虫等重要呼吸道疾病和人宠共患病开展抗体监测和风险评估。三是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目前,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共622家。对宠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与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本市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跨区随机交叉检查工作。2024年,市、区农业执法机构就犬只防疫方面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犬类养殖场及备案犬只销售点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四是完善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标准。修订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制订了《上海市“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动物防疫监管指引》《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并开展相关宣贯培训。制订地方标准《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建设规范》,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实施。五是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书(2023—2025)》。2024年,共组织开展科普活动13次,发表科普文章38篇,出版系列科普书籍3本,并在相关媒体开设《它们和我们——宠物饲养与市民健康》专栏。通过报刊杂志、讲座、咨询、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宣传“文明养宠,科学养宠”理念,强化社会公德教育,普及养宠知识。

  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总体部署,配合市公安局推进《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本市宠物诊疗机构 “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落实。强化部门的联动协作,开展本市宠物诊疗秩序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公益活动,提升养犬主依法、科学、文明养犬意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021-2311306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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