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季群代表:

  您提出的“畅通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相关事务渠道”的代表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及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流程效率方面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以下简称“2号文”)精神,各涉农区建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成立由区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发改、规资、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区级联席会议,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区级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政策供给,对于重大改革、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实现科学决策。

  二、关于整合资源发展优质项目方面

  根据“2号文”要求,各涉农区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益,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2023年,我委推动各区搭建区级平台,提高统筹能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动各区有效运行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推动项目落实和资金归集,充分发挥区、镇级平台作用,抓住新城、新市镇、示范村和城中村等发展机遇,统筹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帮助集体经济从“单打独斗”转向“抱团取暖”。

  三、关于充分研判主动谋求发展方面

  2023年,我委举办全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训,邀请农业农村部、浙江、江苏专家,以及本市区、镇和法院、审计方面专家传经送宝,拓宽发展思路,借鉴成功经验,提升监管能力,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下一步,我委将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发展新路径,形成关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共识和氛围,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发展意识,增强内生动力,主动参与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陈晓华                  联系电话:5216115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