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陆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源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集体资源家底方面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明确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村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分类处置,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按照该文件精神,2022年,我委推动各区分类梳理存量物业资产情况。据初步统计,全市郊区农村集体物业资产需变更登记的约1133宗,建筑面积 155万平方米;待补办产证的约7551宗,建筑面积671万平方米。下一步,将以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全面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及有关单位的监管。

  二、关于吸引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发挥经济作用方面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用地等,发展乡村产业。在浦东、奉贤、青浦、松江、闵行、嘉定等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人才公寓”、企业总部、服务中心、乡村民宿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民宅基地房屋的例子日益增多。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研究,推动各区更加积极有效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人才公寓、乡村民宿或文旅康养产业,不断提升自主发展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陈晓华                  联系电话:5216115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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