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复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上海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中集体物业出租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关心。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及建议,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0年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来,我市以规范流转交易、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明确功能定位,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目前已实现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全覆盖,并开展集体股权转让、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处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农村产业招商等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经统计,2023年,两个涉农交易场所完成各类产权交易6269宗,成交金额35.16亿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361宗,成交金额16.08亿元;集体资产847宗(涉及租赁、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成交金额17.52亿元,其余涉农交易61宗,成交金额1.56亿元。
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农村集体物业资产出租未全量进场、动态监管不足等问题。您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物业出租进场公开交易,推动集体物业规范出租和保值增值。
一、关于加快平台建设、提供基本数据支撑方面
一是全面运行上海市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平台,会同各涉农区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将物业资产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实现资产、合同、凭证的业务关联。利用大数据中心“一张图”底图,依托市测绘院和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上图数据校核,摸清集体资产资源地理位置、利用现状,进一步挖掘集体经济发展潜力。二是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整合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要素交易所,形成统一的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分平台,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建设、申请受理、项目推介、交易组织、档案管理等有关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形成全市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规范文本。三是在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已实现对接基础上,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交易指令由资产监管平台推送至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结果由产权交易平台推送至资产监管平台,两个平台互相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实时交易动态监管。
二、关于丰富交易方式、提供分类交易指导方面
一是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应进必进”进场交易要求。二是会同各涉区加强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督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针对农村集体零星物业、一般物业和大宗物业出租提供分类交易指导细则。
三、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提供交易风险预警方面
一是对于存量合同中存在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租金价格低于指导价、长期欠租等问题,在上海市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平台进行红灯预警,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排查,开展化解工作。对于新增合同,严格要求实行重大事项事前预审,降低集体物业的流动风险。二是督促各涉农区结合实际建立农村集体物业资产租赁指导价、欠租预警、到期合同提示等工作制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给,形成内外部监管有机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覆盖的监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陈晓华 联系电话:5216115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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