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5-2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瞿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实现乡村全域全面振兴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是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18年以来本市持续推进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全市共计6批次、140个村先后列入创建计划。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建成1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部分区域实施组团式创建、片区化打造,如宝山区罗泾镇的五村联动,浦东新区惠南镇的三村联动,奉贤区延G1503高速示范带,青浦区重固镇北部片区,以及崇明区庙镇示范片区等,示范村集聚效应逐步凸显。

  本市乡村建设在总结推广“两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成效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进入由点及面、迭代升级的新阶段。2023年12月,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印发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3〕408号),启动浦东新区合庆镇等首批5个“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以镇域为单位,探索乡村组团式发展、片区化建设的新路径,连点成线、集群成片,打造本市乡村振兴的示范带和引领区。

  下阶段,我们将着力会同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破解乡村振兴重点难题,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布局等实际,适当调整村庄分类,做好乡村振兴空间保障的基础上,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路径。具体举措为:

  (一)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居住分散、规划非保留村问题,要科学谋划试点区域的村庄布局,形成妥善解决规划非保留村的上楼、货币化退出工作路径和实施方案。畅通规划非保留村村民自主建房通道,推动规划保留村农房原址翻建改善居住条件。

  (二)增强乡村产业空间保障。在摸清试点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底数的基础上,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工具,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原址改建翻建、“小块并大块”等)。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细碎分散问题,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连片,为规模生产、高效经营提供条件。

  (三)提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结合乡村片区化建设,将规划非保留村纳入乡村组团式建设发展范围,统筹推进、同步提升,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引导市级财政资金科学适度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试点范围内纳入近期撤并的村,允许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允许保障民生生活的基础设施提升与环境整治。纳入远期撤并的村,允许利用原有设施进行翻建与存量更新。

  (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合理确定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的比例,更多用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本市乡村振兴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姓名:李攀                    联系电话:23113016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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