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26 09: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瞿磊代表提出“关于有条件赋予失地农民建房资格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您反映有一类人建房意愿强烈,但因属于失地镇保已转为非农户口性质而无法享有建房资格,具有一定代表性。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建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2019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目前16号令明确“本市农业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为了“关于有条件赋予失地农民建房资格权”,近年来市政府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我委也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做好农民建房的指导工作,督促各涉农区畅通村民建房审批通道,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需求;特别是注重运用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结果,指导各区依托调查数据,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充分考虑农房严重破损,有强烈搬迁意愿农户的诉求,优先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计划,有效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      

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性要求高,村民建房审批涉及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市相关部门围绕村民建房资格认定、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管理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您建议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研究政策过程中将认真学习借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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