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25 16:3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史吉平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我市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安全性评价主管部门的建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市绿化市容局牵头负责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林业、绿地领域的使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关于研究制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标准方法制定相关标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25-2021《有机肥料》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行标发布后,市农业农村委立即组织制订评估办法,于2021年12月率先出台了国内较完整的安全评估程序与方法《关于印发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厨余废弃物)安全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21〕416号),明确了厨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指标限量要求,通过安全评价的菜场湿垃圾和厨余湿垃圾,可以由资源化处理企业通过相应发酵工艺处理,产品可申请登记为有机肥料或土壤调理剂,资源化农用途径得到拓展。

三、关于加快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全面系统的安全性评价的建议

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厨余废弃物)安全性评价办法出台后,已有上海文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兴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家企业,委托市农科院作为第三方评价单位,开展原料质量、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田间试验等安全性评价。

市绿化市容局开展《湿垃圾处置固态残余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研究》课题,整理了部分湿垃圾产品开展常规检查的指标和方法。市科委支持湿垃圾处理衍生品质量管控和检验技术研究,探索沼渣制备有机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以及沼渣热解制炭等技术。市农业农村委立项《湿垃圾农用风险评估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结果表明湿垃圾产品质量稳定性难以保证。由于湿垃圾来源复杂、组成多变,尤其以居民区湿垃圾为甚,导致资源化利用产品无法像畜禽粪便有机肥一样保持稳定,产品质量好坏多变、杂质超标、腐熟度低、堆置霉变等情况时有发生。产品成分复杂性难以管控。湿垃圾原料和资源化利用产品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高油高盐问题仍然存在,并且其所含杂质也较多,以塑料制品为主,还存在少量玻璃、金属、干燥剂、发热包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中增塑剂常有检出,且微塑料丰度远高于常规有机肥。产品使用安全性难以保障。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农用试验研究发现,大量使用后会降低农田土壤健康度,同时长期施用条件下微塑料等新型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尚未明晰,可能对耕地土壤造成不可逆的污染,并在进入食物链以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四、关于完善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的建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有机肥登记,复混肥、掺混肥备案。根据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厨余废弃物)安全性评价办法,上海环兴经评估,已经取得有机肥料证,上海文鑫有机肥料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同时,《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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